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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16年11月1日起,对申请办理建筑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企业,未进入我省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的企业业绩,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使用信息平台完善本市县项目库,各有关企业要抓紧完成已有业绩申报。